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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-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(第二批)的通知

津财税政〔2024〕33号
2024-12-26

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-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(第二批)的通知

津财税政〔 202 4 〕 33 号

各区财政局,各区税务局,第三、第四税务分局,纳税服务 和宣传 中心:

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 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》(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0 号 )有关 要求,经天津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联合确认,红桥区红十字会等 3 家群众团体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有效期自 202 4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有效。

附件: 20 2 4 年 度- 2026 年度 符合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群众团体 名单 (第二批)

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

20 2 4 年 12 月 26 日

附件

2 0 2 4 年 度-2026 年度符合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群众团体 名单 (第二批)

  1. 红桥 区红十字会
  2. 武清 区红十字会
  3. 西青 区红十字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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